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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的法演禪師有回說戒說:

 

勢不可使盡,使盡則禍必至;福不可受盡,受盡則緣必孤;話不可說盡,說盡則人必易(易,生變也);規矩不可行盡,行盡則人必繁。」

 

這就是在警示我們,凡事皆不可太過極端、絕斷,當留點空間給自己或別人。

聖嚴說禪 聖嚴法師著

 

勢不可使盡

 

問:

 

宋朝佛果禪師在太平寺當住持時,他的師父法演禪師送給他四個戒句,稱為「法演四戒」。第一句是「勢不可使盡」,是不是說凡事應留餘地?可是一般人卻喜歡乘勝追擊。法演禪師這麼說是什麼用意呢?

 

答:

 

「勢」即「勢力」。我小時候學過太極拳、少林拳,老師教我們出手、出拳、出招要蓄勢而發,發招之後不要把力用盡、把勢使完,否則沒有後退餘地。手肘尤其不能打直,否則破綻被人看到,非敗不可。因此要守勢,出招時要留下兩三分,隨時可收招,又可出新招,這才靈活。

 

常聽人說「竭澤而漁」,把池塘的水全部弄盡,把魚全部撈光,以後再也沒有魚了。又比如暴發戶,一下子有很多錢,拚命花用,一下子又變成窮光蛋。如果你有十元,最多用掉六塊錢,不要花得更多。為什麼?為了準備、儲備、後備。所以,勢不能隨便用。

 

社會上常有運用權勢壓人的情況,這會產生兩種問題。第一,用權勢會樹敵,而且永遠是敵人。第二,勢力不可靠,十年河東十年河西,一旦那個勢力消失了,後果堪虞。所以,勢最好不用,但蓄勢很重要。形勢、姿勢也都是勢,如果沒有形勢、姿勢,就根本沒有立場。

 

佛教修行是修身養性、鍊心、向內觀照,都不是顯露勢力,炫耀勢力。

 

「勢不可使盡」告訴我們要蓄勢,但勢最好不用;非用不可時也不要用盡。這是一句平常話,並沒有高超的禪的觀念,不是講大悟徹底的境界。但它不僅對出家人有用,也在教平常人怎麼做,是人人皆可學習的。

 

 

 

福不可享盡

 

問:

 

法演四戒第二句話「福不可享盡」,叫人要知足,可是一般人往往認為有福就要盡量享受。請師父開示。

 

答:

 

有福不享不是傻瓜嗎?很多人希望享福,實際上享福的人卻是沒有福的人。我們現在提倡心靈環保、禮儀環保、生活環保,環保的原則就是佛教徒的生活原則,也就是簡單、樸素、整齊、清潔、衞生、健康。

 

所謂享福是享什麼福?一般是指物質的福。有人討兩個老婆,用他人來服侍自己,叫作享齊人之福。不少有錢人在城裡有房子、城外有房子,乃至世界各地都有房子。這些房子要人照顧,需錢維護,但他一年當中,可能住不到一兩個月。

 

作家林清玄有一次告訴我,他有一個背包用了二十年,有些太太一年買二十個皮包還嫌不夠,這就是物質的浪費,即使把皮包拿去義賣也是錯的,因為你刺激別人生產多餘的東西。

 

人間有五欲的福,句括男女、衣食、娛樂等等,這個福很難界定有多大、有多少。

 

有人認為金錢來得容易,要用就痛快地用。其實,花錢如流水,揮金如土,是真正沒有福報的人;明明是錢嘛!卻當水當土用,這是損福。有福不僅不可享盡,而且最好不要享,要培福、種福才對。

 

我們從生到死,真正憑自己的智慧、知識、體能、技能而培的福並不多,但從環境中得到的各種恩惠卻多不勝數。付出的少,而得到的多,也就是享福的機會多而培福的機會少;即使想幫別人忙,也不一定做得恰當。有錢的人再給他錢等於沒給,不算做好事;所給予的必須是別人真正迫切需要的東西,才是修福。比如他人遇急難,你協助他度過難關;或者社會混亂,你奔走呼籲,用種種方式喚醒大眾。不過,即使如此,自己依然得到的多,付出的少,所以人不可不惜福,福報不可享盡,務必珍惜。

 

當前的我們,浪費太多自然資源,多浪費物質就多製造垃圾,也破壞自然環境,對地球、對子孫的影響很大。等我們以後投生、轉生回來,屆時地球千瘡百孔、滿目瘡痍,生活困難,活得不長,死也死得很痛苦。

 

法演禪師當時講的話,不僅在目前有用,永永遠遠都有用。

 

 

規矩不可行盡

 

問:

 

法演四戒第三句「規矩不可行盡」,是不是叫人不要拘泥於規則?那又該如何拿揑呢?

 

答:

 

規矩、規則、法律、規約是不能沒有的,否則就成了沒有秩序、沒有軌則的社會,也等於沒有倫理,上下老幼尊卑皆無準則。好比鬧區的路口沒有紅綠燈,每一方的來車都搶著通過,結果誰也動不了,一定要走的話就會出事。所以,交通有交通規則,軍中有軍法,民間有民法、刑法,寺院有清規,佛教徒有戒律,童子軍有守則等等。

 

任何一個組織體一定有章程和共同遵守的規約,否則不成其為人間。即使動物界也有牠們的規則,螞蟻、蜜蜂的社會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所以,規則、規矩必須要有。然而,如果拘泥於規則,一成不變、斤斤計較、咬文嚼字行規矩,往往會出問題。

 

規則、規矩是給通盤的、整體的約束或要求;不過,人有老幼、強弱、智愚、健康疾病、業障輕重、善根深淺之分,在家庭、團體、社區、國家之中,總有一些無法接受規矩的人。這些人是特殊的個案,比如特殊兒童教育有啟智班,特殊成人教育有看守所,吸毒者有戒護所等等。所以,大原則當然要執行,但是執法、通情、達理這三項必須周延。如果法不通情,過於冷酷,人在其中成為物而不是人,大家可能不願參與這個團體。有些特殊的處理法可能不合規矩但合理,對當事人、對環境都有好處,也不會傷害其他人,甚至有益於他人。執法者不要拿著規矩量人,而要衡量把這種規矩用於對方是否合適。

 

「規矩不可行盡」是用於寺院中的,但是社會上也可以用。寺院的清規很嚴,出家人犯了規矩,原則上當然要加以處理,但不是對甲這麼處理,對乙也非如此處理不可,要依該事發生的情況以及該人本身的背景而定。規矩不應也不可一成不變。

 

   

好話不可說盡

 

問:

 

法演四戒第四句「好話不可說盡」,好話說盡了會有什麼反效果嗎?會讓人覺得你巧言令色,不夠真誠嗎?

 

答:

 

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,也沒有絕對的壞;好壞會隨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時間而有不同的判斷。若對此人把好話說盡,遇到另一個人怎麼辦?在這個階段把好話說盡,到另一個階段怎麼辦?對這樁事把好話說盡,對另一樁事又怎麼辦?所謂好話是讚歎、恭維、歌頌。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這麼完美的人或事讓你把好話說到極點?

 

對佛教而言,最完美的人是佛,世上不可能還有如此完美的人。有人自稱是佛,即使你肯定他,別人也不一定肯定他。所以,不論對自己或對別人,不論在主觀或客觀的立場,最好含蓄一點,不要過分。好話說盡就是過分。

 

我們通常有個習慣,對自己喜愛、欣賞、順眼的,總是讚美有加,說出各式各樣的驚歎語。其實,我們對他人的褒貶都不應太過分。把他人說得太好,對那個被表揚褒獎的人是一種損害,他可能自認已經登造極,就不進步了,而且使他傲慢,認為天下人都不如他。

 

此外,如果對某一個人或某一樁事說得太好,對其他人也不公平。

 

這幾年來我得過一些獎,比如吳尊賢基金會的愛心獎、中山文藝獎的傳記文學創作獎等等,我總是在頒獎典禮上說:「我受獎並不表示我是今年臺灣夠資格得此獎的唯一的人。」只因湊巧有很多因素加起來,有人欣賞、有人推薦、有人覺得在此時此地有這種表現值得獎勵。如果換個時間、換個地方、換一批審查者,結果可能不一樣。所以,是不是最好並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,我以平常心來看待得獎。

 

「好話不可說盡」並不是高深的禪語,平易近人而有用,是一般人該有的心態和觀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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